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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国家政策,感谢检察院,让我感受到了法律就在身边、真情就在身边,谢谢你们!”救助申请人饶女士感激地跟检察官说。
案情回顾
饶某与宋某因家庭矛盾离婚,约定孩子由饶某抚养,宋某每月向饶某支付抚育费至其年满18周岁止。2023年3月,因宋某多次未支付抚育费,饶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通过线上线下查询,查明宋某无可供执行财产,仅执行到80余元。
案件承办检察官经多次实地走访调查、核实后发现,饶某孩子于2011年被确诊为恶性肿瘤,于2023年病逝,期间花费巨额医疗费用。而其自身为低保户,多年来的治病费用多为借款,身负巨额债务又痛失独子,导致其生活困难、身心受创。
丰城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救助申请人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饶某系困难妇女、低保户,是重点救助对象,决定对饶某开展综合救助和帮扶。考虑到救助申请人家庭情况特殊,主动向上级院汇报,宜春市人民检察院研判后决定开展联合救助,增加救助金额。救助金发放后,丰城市人民检察院坚持常态化回访,多次联系饶某,了解其心理、生活情况,鼓励其积极面对生活。
心系困难妇女,为困难妇女撑起一片蓝天,丰城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入开展困难妇女群体司法救助工作,自觉依法能动履职尽责,积极落实常态化回访机制,不断增强困难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用实际行动持续传递检察温情和司法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