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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狠抓"三个规定"落实,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
时间:2024-04-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加强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社会面宣传,强化外部监督制约,推动“三个规定”有效落地落实,近日,丰城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狠抓'三个规定'落实,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新闻发布会,市融媒体记者受邀参会。


会议由政治部副主任陈颖琦主持,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何娇娇介绍了我院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情况相关内容,政治部副主任丰辉和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袁胜民参加并就媒体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

什么是“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2019年8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5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实行月报制度,“零报告”的也要报告。

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记录报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了重大事项填报工作,完善填报信息保密制度,最大限度消除检察人员思想顾虑;进一步明确了成果运用制度、抽查制度、专项督察制度、通报制度等,让如实填报的人员有“动力”,不如实填报的人员有“压力”。

丰城市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相关举措

加强教育引导,深化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思想认识。充分利用党组会、“三会一课”、周五课堂、政治轮训等培训契机,对“三个规定”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深入讲解;运用动漫、微视频、微讲堂等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广泛宣传。

严格落实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确保“三个规定”落细落实落地。为深化“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2019年,我院印发了《三个规定及实施办法宣传手册》至每位干警,进一步规范了重大事项填报工作;并明确抽查督察、成果运用、责任追究等规定。

强化组织领导,检察长等“关键少数”带头填报。2023年,丰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21件,其中,院领导填报65件,中层干部填报19件,其他干警填报37件,并坚持月报告、月通报制度。

融入办公办案全过程,推动执行“三个规定”往深里走、往实里做。要求填报过程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既强化了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又能够全面、及时、精准掌握违反“三个规定”的相关信息。同时设立督察领导小组在重大事项填报软件中对干警填报情况进行每月汇总、每月分析,时时掌握干警填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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