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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丰检首次】入选最高检发布对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开展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时间:2022-05-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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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邹某、邹某涵国家司法救助案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
农村地区生活困难未成年人 退役伤残军人军属 多元救助 救助回访
【基本案情】
救助申请人邹某,女,2006年3月出生;邹某涵,女,2015年2月出生。二人均系江西省丰城市某镇某村人,邹某良交通肇事案被害人朱某华的女儿。
2020年3月10日,邹某良驾驶三轮摩托车搭载妻子朱某华,途中邹某良因身体不适导致操作失误,摩托车撞到树木,造成朱某华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邹某良负事故全部责任。2020年3月12日,邹某良出院后到丰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自首。2020年3月16日,丰城市公安局对邹某良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2020年10月16日移送丰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丰城市人民检察院受案后,决定对邹某良取保候审。期间,朱某华的亲属对邹某良表示谅解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2020年12月20日,邹某良因病救治无效死亡。2021年2月5日,丰城市人民检察院对邹某良作出不起诉决定。
【救助过程
丰城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邹某良交通肇事案时,发现被害人朱某华遗有两个未成年女儿等情况,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将本案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经调查发现,邹某良为退役伤残军人,生前患有糖尿病、慢性肾病、极高危高血压病、高钾血症等多种疾病,产生巨额治疗费用,家庭生活困难,原系建档立卡贫困户;邹某良、朱某华去世后,其女儿邹某、邹某涵成为孤儿,祖母早亡,依靠年逾70岁的祖父照顾,政府低保收入成为生活主要来源,生活极度困难。
丰城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救助申请人系农村地区孤儿、退役军人子女,可能因案返贫,属于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决定实行优先救助,发放救助金10万元。同时积极对邹某、邹某涵进行心理疏导,修复二人因失去双亲造成的心灵创伤;协调当地民政等部门落实被救助人孤儿生活补助,由其亲属对被救助人进行监护抚养,为二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丰城市人民检察院还积极开展回访,跟踪了解被救助人邹某、邹某涵学习生活状况。
【典型意义】
本案系检察机关对农村地区生活困难未成年人、退役军人子女进行重点救助的典型案例。本案中,丰城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强化司法救助意识,主动向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移送救助线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针对本案救助申请人的父亲为退役军人、家庭原系建档立卡贫困户、发生交通事故后成为孤儿、可能因案返贫等情形,实行优先、特殊救助,快速发放司法救助金,并积极开展心理疏导,协调落实多元救助帮扶措施,有效提升救助效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发挥了积极作用。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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