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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市人民检察院信访接待工作规定
时间:2020-08-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丰城市人民检察院信访接待工作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的信访工作,确保“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定

第一条 信访接待人员应态度和蔼、文明礼貌,规范高效。

第二条 接待来访者要耐心细致,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意见。

第三条 接待人员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应认真负责给予解答。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要向来访者耐心细致说明情况。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来信来访要按流程及时流转至相关业务部门办理。

第四条 对于群众来信要严格执行“来信件件有回复”的规定。符合检察机关受理条件的由控申部门在7日内作程序性回复,业务部门在3个月内办结后应向当事人出具书面的实体性回复。

第五条 对超过3个月未办结的信访件,控申部门应及时催办,业务部门每月应向信访人告知办理进展情况。

第六条 接访人员办理来信来访事项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办事,处理问题要及时妥善,不得拖延、推诿。

第七条 接访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信访事项泄露给他人。

第八条 严格执行来信来访接待管理规定,依法做好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对于无理纠缠和扰乱秩序者,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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