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丰城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二)基本情况
丰城市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116人,其中:行政编制109人、全额事业编制7人。
二、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19年丰城市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722.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22.81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较上一年增长7.14%。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丰城市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722.81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606.81万元,较上一年增长3.54%,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96.5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94.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55万元。项目支出116万元,较上一年增长107.14%。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722.81万元。
三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市检察院机关经费支出预算安排1722.81万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100%。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无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无
六、政法采购情况
无
七、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无
八、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63万元,较去年降低2.36%。公务接待费16万元;公车运行47万元;因公出国为0元。
九、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