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根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监督法律实施,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是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二是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三是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四是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五是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六是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七是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即丰城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本部门2022年年末实有人数80人,其中在职人员8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70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4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收入总计2271.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0万元和年末结余0万元,较2021年减少982.62万元,下降30.19%;本年收入合计2271.3万元,较2021年减少982.62万元,下降30.19%,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奖金、工程项目等减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2271.03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支出总计2271.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2271.3万元,较2021年减少958.01万元,下降29.67%,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奖金、工程项目等减少;年末结转0万元和结余0万元,较2021年年末结余减少24.6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末没有结余金额。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934.3万元,占85.16%;项目支出337万元,占14.84%;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71.3万元,决算数为227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00.48万元,决算数为1900.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05.09万元, 决算数为305.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5.73万元,决算数为65.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34.3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526.56万元,较2021年减少560.16万元,下降26.84%,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奖金减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63.01万元,较2021年减少247.41万元,增长48.47%,主要原因是:办公费、三公经费减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4.73万元,较2021年增加114.33万元,上升376.08%,主要原因是:退休干警奖金增加。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2021增加0万元,增长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6万元,决算数为22.73万元,完成预算的40.58%,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2.52万元,下降9.98%,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0万元,增长0%。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万元,决算数为0.55万元,完成预算的3.92%,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3.03万元,下降84.63%,主要原因是疫情公务接待减少。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全年国内公务接待76批,累计接95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18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2万元,决算数为22.18万元,完成预算的52.8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0.51万元,上升2.35%,主要原因是疫情防疫工作公务用车增多,年末公务用车保有18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疫情外出公务办案减少。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3.01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24.61万元,下降8.55%,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差旅费减少。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7.42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差旅费减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6.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执法执勤用车18辆。详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拖船办案区项目概况
(一)拖船办案区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及依据
丰城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二)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拖船办案区是我院办案工作场所,项目资金用于日常开支运转。
(三)拖船办案区运行费对我院拖船办案工作区日常运行进行了保障。是属于长期性项目,是经市政府、市财政批准的项目,财政列入预算给予拨付。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21年年底我院根据会议文件依据,列2022年拖船办案区运行费项目预算100万元。经过财政审批,市财政在2022年安排了我院该项目资金共计100万元。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该项目资金为财政预算内资金,丰城市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省、市相关财务管理规定使用资金。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我院制定了内部财务管理规定,开支5万元以上提交党组会讨论审定。购买物品需按照院内管理规定走申报流程,数额达到千元以上,通过财经领导小组会讨论审定。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该项目用于拖船办案区运行。主要内容是日常办案区工作开支及人员(聘用)工资,保障办案工作有序开展。
(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1、加强对支出的管理,规范开支,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落实到每一笔支出。
2、加强自查力度,对于项目支出根据检查情况,及时进行自查整改。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的经济性分析
(1)项目成本控制情况
财政局安排本项目资金共计100万元,2022年末资金使用100% ,且未追加项目资金。
(2)项目成本节约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项目要求进行支付,不存在重复支付的情况。
(3)项目完成质量
该项目资金较好的保障了2022年办案区的正常运转。
(二)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2022年度预算批复的项目已按时全部完成。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1、拖船办案区运行费项目目标明确,对我院拖船办案工作区日常运行进行支出保障。是属于长期性项目,是经市政府、市财政的项目,财政列入预算给予拨付。
2、该项目资金不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支出的情况,也不存在截留、挤占等情况。并成立了领导小组,根据方案要求进行管理。较好的完成全年办案区的运行工作。
3、拖船办案区是办案办公场所,正常运行时保障办案质量及效率。资金使用成本节约率上,尚有不足和需要努力之处。
4、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项目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组织事务:反映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事务支出。
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其他组织事务支出:反映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事务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根据国家规定,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