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丰城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丰城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目标要求,忠诚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692件,其中刑事检察案件1568件,民事检察案件60件,行政检察案件20件,公益诉讼案件44件,3件案例入选全省典型案例,“检绩e考核”检察人员分类考核工作入选第一批省检察院重点培育检察工作品牌。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护航高质量发展中扛起“检察担当”
坚决维护社会稳定。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625人、起诉1027人。坚持“严”的震慑不动摇,依法从严惩治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起诉15人,有力震慑犯罪、安定人心、维护稳定。加大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惩治,起诉56人。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组成专案组全程提前介入熊某某等10人恶势力犯罪案,针对案件暴露出属地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问题,依法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源头治理。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深入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对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等犯罪从严打击,共办理串通投标、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涉企犯罪35件73人,帮助企业追赃挽损200余万元。扎实做好法治服务,结合丰城循环产业活跃实际,20名院领导、中层与20家从事废旧金属回收等循环产业企业建立“一对一”结对联系,针对循环企业易触发环保、税务方面法律法规问题,制作《循环企业法律风险提示书》,引导企业依法经营。
助力反腐败斗争纵深推进。办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7件11人,严格落实贪污贿赂案件“一案双查”,在贪污贿赂案件提前介入阶段强化涉洗钱线索的收集和审查,移送洗钱犯罪线索2件2人。扎实做好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侦查工作,启动机动侦查权对晏某某等3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进行立案侦查,系宜春市首例机动侦查权案件。在全省侦查工作调度会上,丰城市检察院作为全省唯一基层院作经验发言。
倾力参与社会治理。持续深入落实“检察建议+调查报告”社会治理模式,累计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0件。
如针对辖区娱乐场所未成年人有偿陪侍现象,形成调研报告呈市委、政府,推动市委召开“丰城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座谈会”,组织政法、公安、检察、文广新旅等部门开展未成年人有偿陪侍综合整治。截至目前,共查实5家KTV存在未成年人有偿陪侍,批准逮捕组织未成年人参与有偿陪侍犯罪嫌疑人20人,提起公诉15人。
二、坚持人民至上服务群众,在增进民生福祉中传递“检察温度”
做实检护民生。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抓手,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在“食药环”、农业生产、非法集资等领域关心关切,受理审查起诉“食药环”类刑事案件48件84人,对6件8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办理的李某等3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种子)案入选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消费维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积极参与全市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行动,分两批次对24家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情况开展检察监督,累计调阅执法卷宗2000余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20余条。
做细矛盾化解。综合运用释法说理、检察听证、司法救助等方式,将矛盾化解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累计为63名生活困难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金80万元,开展检察听证235件次。创新建立“母舅坐上”刑事和解平台,将刑事和解与“母舅”调解品牌相结合,统筹调解资源,用心用力用情化解社会矛盾。严格落实信访件件有回复、检察长接访、院领导包案办理申诉案件等制度,33件信访件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结果性回复,信访量同比减少66%。
做优检察服务。自主研发案件程序性信息自告知软件“短信e告知”系统,智能监控刑事案件的各个程序性节点,实时抓取案件受理、批准逮捕、改变管辖、提起公诉、报送上级院审查等节点信息,主动以短信推送的形式告知案件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高效保障诉讼参与人知情权,并通过弹窗信息提醒承办检察官及时跟踪案件,实现服务司法办案“零延时”。自系统上线以来,累计向案件当事人发送告知短信562条,抽样电话回访中群众满意率达100%。
三、坚持依法履职主动监督,在维护公平正义中彰显“检察价值”
刑事检察刚柔并济。依法履行刑事诉讼监督职责,监督立案3件,监督撤案50件,制发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217件、侦查活动纠正违法通知书41件,提出抗诉2件。准确理解、依法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不批捕185人、不起诉231人,80%以上的犯罪嫌疑人在检察环节认罪悔罪。顺利完成审查逮捕案件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试点,对90件121人审查逮捕案件进行了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不断加强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检察,联合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制定《丰城市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病情诊断管理办法》,及时掌握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身体状况,依法监督2名因病暂予监外执行对象收监执行。
民事行政检察规范推进。办理民事检察各类案件60件,其中民事生效裁判监督11件、民事审判活动监督1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26件、支持农民工起诉22件,为农民工追回工资35.5万元。运用侦查思维和大数据思维破解虚假诉讼查办难,构建公积金虚假诉讼法律监督模型,办理涉公积金虚假诉讼2件,追回被套取公积金10.02万元。依法规范推进行政检察工作,办理行政检察各类案件20件,会同市营商办、市司法局下发《丰城市涉企行政法监督实施方案》,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健委办理的涉企行政处罚案卷进行检查,发现侵犯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小”生产经营者权益的问题线索6条。
公益诉讼检察精准高效。深化“剑‘邑’蓝卫士”公益诉讼品牌创建,持续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个人信息安全、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等重点民生领域案件办理质效,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4件。办理的督促整治船舶拆解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督促整治海鲜水产兽药残留量超标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江西省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构建“违规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公益诉讼法律监督模型,发现违规领取高龄补贴和低保金线索4条,该模型入选江西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模型库。
未成年人检察惩防并举。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8件41人,批准逮捕31人,不批准逮捕13人;受理审查起诉45件64人,起诉36人,附条件不起诉14人,相对不起诉14人。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依法起诉47人,其中两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积极探索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矫治工作机制,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进行等级划分,制定对应分级处遇举措,帮助未成年人行为改善,预防再次违法犯罪。持续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对全市180余名宾馆从业者、157名班主任以及医护人员开展强制报告培训,对8起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宾馆移送公安机关进行行政处罚。完善强制报告线索发现机制,自主研发“丰城市强制报告”小程序,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实现在线报告、信息共享,第一时间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四、坚持强基固本夯实根基,在锻造过硬队伍中激活“检察动能”
以政治建设凝心铸魂。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深化理论武装,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重要决策部署组织“第一议题”学习12次,中心组学习12次,“周五课堂”全院集中学习32次,不断健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长效机制。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动态修订请示报告事项清单,累计报告报备相关事项34件次,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以业务建设蓄势聚能。持续推进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建立以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为基础的业务指导体系,每月对办案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发出流程监控提示40次,对120件刑事、民事、行政、公益检察案件开展案件评查,办案质效稳步提升。深化人才强检战略,将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等业务骨干培养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多层次多形式提升干部队伍素能。2024年,全院共获得宜春市级以上集体荣誉10项,29人次获宜春市级以上表彰,其中1名干警荣获全国业务能手,2名干警荣获全省业务标兵。
以作风建设固本培元。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围绕学习党规党纪、典型案例等内容开展集中学习23次,查摆问题6个,完善制度机制3个,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意识更强、制度更优。部署开展各级巡视巡察整改“回头看”工作,对历次巡视巡察反馈问题进行梳理,形成整改清单进行再巩固、再提升,防止问题反弹回潮。狠抓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累计填报有关事项150件。
各位代表,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一年来,我们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履职制约和社会监督,依法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2次,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参加视察调研、座谈交流、检察开放日、检察听证等活动156人次,常态化发布办案数据、典型案例、三个规定填报情况等,主动接受各界监督。
各位代表,一年来所有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离不开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以及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党和人民更高要求相比,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服务大局还需进一步加力,将检察履职融入社会治理大局、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举措不多;办案质效还需进一步提升,精品案、典型案与办案规模不相适应;品牌建设成效不显,整体推进进度较慢,品牌特色和影响力不足,等等。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全面深化检察改革为抓手,以做优做强法律监督为主线,不断加强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更有力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丰城实践。
一是聚焦“护稳定”,全力服务发展大局。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从重从严从快惩治重大恶性犯罪、极端案件,坚决维护政治安全、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持续深化“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加强信访矛盾源头治理和积案化解,加大支持起诉、司法救助力度,深化检察听证,切实将矛盾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是聚焦“赢满意”,深入践行检察为民。持续巩固“检察护企”“检护民生”成效,常态化落实检察官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机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法治需求。坚决从严惩治危害安全生产犯罪,加强食药安全、医疗教育、个人信息保护等民生领域司法保障。
三是聚焦“提质效”,做优做强主责主业。树牢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严格依法、实事求是、遵循规律,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
四是聚焦“强素能”,不断深化队伍建设。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化理论武装,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强化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努力为丰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 件
有关用语说明及案例简介
一、有关用语说明
1.“检察建议+调研报告”社会治理模式: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将结合办案提出检察建议与案件审查办理同步推进,针对案件办理中暴露的社会治理问题,积极组织检察人员深入一线广泛开展调研,对问题表现、产生原因及对策建议进行深入分析研究,以调研报告的形式呈送市委政府参阅并发相关单位研究整改,将案件办理效果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既抓末端、治已病,更抓前段、治未病。
2.“检绩e考核”绩效考评系统:为破解检察人员分级分类考核难题,最大限度发挥目标绩效的激励导向和约束作用,丰城市检察院自主研发“检绩e考核”绩效考评系统,将考评人员分为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司法警察、事业编(工勤)人员、聘用制书记员六大类,根据每类人员工作实际设置个性化业绩考评指标,干警每月根据自身工作情况进行自评,同时按照部门评价、支部评价、领导评价、考核办审核的流程完成当月考核,推动考评工作由线下到线上、由年终到实时、由分类到统筹、由内部到公开转变。
3.机动侦查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当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4.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是指司法机关根据罪错未成年人行为的严重程度、心理偏差状况、日常表现情况等,依法采取从严惩处、责令严加管教、训诫、专门教育、控辍保学等分级分类的干预措施,最大限度促进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5.强制报告制度: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民政部等九部门共同签发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意见》规定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性侵、暴力伤害、遗弃等不法侵害时须立即报案。
二、案例简介
1.李某等3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种子)案:李某系丰城市种粮大户,2023年初,李某将自己种植的常规水稻分装至其购买来的湘优69、湘优4号、天两优953等种子包装袋中,冒充水稻种子进行销售,涉案金额50余万元,经办案部门督促,所有已销售假种子均已收回。2023年9月,经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主犯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丰城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船舶拆解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丰城市某乡镇一处无名拆船点非法船舶拆解,拆解点未办理工商登记、未办理环评手续、未获得船舶拆解许可,拆解作业产生的污染物随意丢弃和排放。某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未办理环评手续从事船舶维修、保养作业,对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丰城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职,在全面调查核实后,向宜春市丰城生态环境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全面履行对有污染隐患企业的监督管理职责,对某船舶工程有限公司、非法船舶拆解点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加强赣江丰城段岸域范围内日常环保监督工作,积极落实国家长江环保政策。同时,撰写调研报告呈送党委政府和人大,就船舶拆解问题反映情况并提出相应建议,获得市人大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助推从源头上加强船舶拆解监管,形成船舶拆解污染环境问题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有力促进了长江流域船舶拆解业规范治理,切实保护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
3.丰城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海鲜水产兽药残留量超标行政公益诉讼案:丰城市某海鲜水产批发行涉嫌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和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影响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023年10月16日,丰城市院依法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向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对丰城市钓鱼岛海鲜城、娥仔海鲜水产批发行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日常执法工作中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执法力度。为进一步治理水产品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持续深化丰城市院与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签订的《关于办理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协作机制的意见》,共同开展水产品安全整治效果“回头看”联合行动,对辖区内的水产品市场和部分商超进行联合走访,加强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的协作,共同保障水产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