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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丰城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非法狩猎案,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现年78岁。承办检察官审查案卷材料后,考虑到陈某某年事已高,并患有身体疾病,通过电话了解其正在医院住院,行动不便,为保证老人安全,承办检察官联系值班律师一起来到陈某某住院病房,对其做认罪认罚程序。
“老人家,我们是检察人员,这是检察机关为您指派的值班律师,他已经查阅了全部案卷,我们听取了律师的意见,律师认同本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你再看一下权利义务告知书和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内容,有不懂的我们会跟你讲解。”
接着,我院检察官向陈某某讲解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容、具结程序,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及无正当理由反悔的法律后果。陈某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进行了认罪认罚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不仅使犯罪嫌疑人能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同时能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