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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丰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收到一面来自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石某某的锦旗。
石某某是贵州省榕江县人。2010年8月,石某某与其丈夫在贵州省榕江县民政局登记结婚。2023年11月,石某某在榕江县民政局办理业务时,被工作人员告知2008年曾在江西省丰城市与他人办理过结婚登记。得知自己在千里之外被“结婚”后,石某某立即向贵州省榕江县公安局报案,民警受案时建议其同时向检察机关求助。榕江县检察院获得石某某被冒名顶替结婚的线索后,经初步调查,向丰城市检察院移送线索。
丰城市检察院立即商请丰城市公安局、榕江县检察院、榕江县公安局召开案件研讨会。经询问相关人员、调取婚姻登记档案、现场辨认、委托司法鉴定等调查核实工作,认定2008年在丰城市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的女子并非石某某本人。
检察官认为,在该案中,第三人冒用石某某身份信息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缺乏婚姻登记的合法要件,应予以纠正。经与民政部门充分沟通,听取人民监督员意见后,丰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及时撤销冒名办理的婚姻登记。民政部门积极配合并采纳了检察建议,于今年7月撤销了该婚姻登记,长达16年的“冒名婚姻”终被撤销。
由于全国婚姻登记联网问题,冒名顶替办理婚姻登记现象时有发生,该类问题往往由于时效问题导致维权难。检察机关将强化部门联合协作,凝聚法治合力,切实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