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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丰城一男子在家“玩牌”被判刑!
时间:2024-01-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搏一搏,单车变摩托?”

“赌一赌,摩托变路虎?”

小赌不会怡情,大赌更是伤身!

今日丰检以案释法就来说说

聚众赌博”一案


01

案情介绍

2022年5月,吕某某买好扑克牌,邀集饶某某等人在饶某某家中进行“牛牛”赌博。赌博过程中,饶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分8次换取现金61000用于赌博。

丰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赌博罪对吕某某提起公诉。

经法院判决:吕某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02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03

检察官提醒
















赌博危害巨大,不仅败坏社会风气,还容易滋生违法犯罪,直接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请广大群众增强识赌、拒赌、反赌意识,选择合法、合适的娱乐方式,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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