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客户端二维码
客户端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丰城一男子缓刑期间赌博,收监!
时间:2024-02-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丰城一男子

在社矫期间参与赌博

被法院裁定

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2022年11月,杨某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丰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缓刑考验期自2022年11月22日至2025年11月21日止。

杨某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于2023年5月因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集体教育学习,且经教育仍不改正,被丰城市社区矫正管理局依法训诫一次;于2023年12月24日,因赌博被丰城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且在行政拘留期间,杨某某授意他人使用其定位手机代为日常签到。

我院发现该线索后,向丰城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发出收监执行审查意见,社区矫正管理局向法院提请撤销缓刑,最终,法院依法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人民法院收到社区矫正机构的撤销缓刑建议书后,经审查,确认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撤销缓刑的裁定:

(一)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执行机关二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检察官提醒

缓刑也是“刑”,设立缓刑是为了更好地帮助罪犯改恶从善,预防重新犯罪,不代表罪犯可以就此“为所欲为”。获得缓刑的罪犯应倍加珍惜机会,自觉遵法守法,努力接受教育和改造。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龙光中大道337号 邮编:3311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