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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伪富二代”在丰城被判刑!
时间:2024-03-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开豪车,住别墅

工作体面又多金...

本以为是高富帅

没想到是诈骗犯!

今日丰检以案释法就来说说

伪装富二代诈骗”一案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至9月,江某某通过租赁豪车及朋友圈盗图等方式,营造人设,将自己伪装成“高富帅”,在网上与多名女性暧昧谈恋爱,以花言巧语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后以各种理由借钱“周转”。经查,江某某以此种手段在网上骗取多名女性,骗取金额18万余元,骗取钱财全部用于挥霍。

丰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江某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判决:江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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