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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吸食“电子烟”,丰城一男子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时间:2024-06-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3年10月,徐某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决生效后,徐某某到丰城市社区矫正管理局接受社区矫正。


2023年12月,徐某某在家中吸食了含有依托咪酯毒品的上头电子烟,被丰城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2024年2月,徐某某再次因吸食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被丰城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


裁定结果

丰城市社区矫正管理局提出,徐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间违反法律法规情节严重,建议撤销缓刑。丰城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向社区矫正管理局发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后法院对徐某某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检察官提醒



缓刑是法律给予符合适用条件的犯罪分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缓刑≠无刑,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应当强化“在刑”意识,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加倍珍惜机会,真心反思改正,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切勿触碰法律红线,也不要因一时的诱惑失去“高墙外”的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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