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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不老实”,丰城杜某某亲手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时间:2024-07-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缓刑不是无罪

在缓刑考验期内更应当遵纪守法

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管

遵守相关规定

否则,面临的将是

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案情介绍


2022年10月,杜某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丰城市人民法院于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22-10-25至2025-10-24止。

缓刑考验期内,杜某某先后于2023年7月参与赌博被丰城市公安局处以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又在2024年4月与他人坐向赌博,被丰城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三千元。杜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间不思悔改,两次因赌博被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其行为属于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情节严重情形。

丰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丰城市司法局提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丰城市司法局向人民法院提请撤销缓刑,经法院裁定,对杜某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人民法院收到社区矫正机构的撤销缓刑建议书后,经审查,确认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撤销缓刑的裁定:

(一)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执行机关二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检察官提醒”


缓刑是给犯罪情节较轻的人一个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的机会,并不代表无人监管,可以为所欲为。要心存对法律的敬畏,珍惜机会,认真悔过,且“刑”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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