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客户端二维码
客户端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丰城邓某某多次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刑!
时间:2024-08-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毒品的危害大家都已熟知

那你们知道

容留他人吸毒

也会构成犯罪吗?



案件详情

2023年10月,邓某某在丰城市一租赁的店面内与丁某甲、丁某乙、胡某某吸食冰毒。几日后,丁某乙开车带邓某某购买了1800元冰毒,后回到邓某某租赁的店面,丁某甲、丁某乙与邓某某在该店面中吸食冰毒。月中,邓某某转给丁某甲1900元,丁某乙转给丁某甲1499.6元购买冰毒。购买冰毒后,丁某甲、丁某乙与邓某某在邓某某租赁的店面中吸食了冰毒。







丰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对邓某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判决:邓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检察官提醒

毒品具有较强的成瘾性,吸食毒品不仅会损害身心健康,同时也会破坏家庭正常生活,带来诸多严重的社会犯罪问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龙光中大道337号 邮编:3311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