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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
“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
但你们知道吗
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
也会构成犯罪!
2019年至2023年,张三从事网上售卖逆变器等设备,并在网络购物平台开设店铺,向买家出售逆变器、逆变器一体机等用于狩猎的设备,同时,对购买设备的多名买家进行教授配置、安装设备及铺设电网、逆变器放电等方法,买家利用狩猎设备进行非法狩猎。
案发后,张三的家属退缴非法所得5000元。
丰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罪对张三提起公诉。
经法院判决:张三犯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用语言、文字、动作、图像或者其他方法,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行为。无论被传授者是否掌握、接受了犯罪方法,以及是否利用所传授的犯罪方法实施了犯罪,均不影响此罪名的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五条: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非法狩猎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同时,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也会构成犯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