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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有人想着不劳而获
甚至把盗窃当成了“主业”
丰城这男子多次盗窃
被抓后仍屡教不改
这不,又落网了
2023年6月至7月,朱某某前后六次从某地来到丰城一村镇,通过暴力开锁或撬窗户等方式潜入住宅实施盗窃,共盗窃作案十余户房屋。经价格认定,被盗窃财物总价值14664.7元。
经查,朱某某自2003年开始,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两次,这次犯案离他最近一次刑满释放仅一年,此次已经是“三进宫”!
丰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朱某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判决:朱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门窗易入,铁窗难出,一定不要有侥幸心理,违法必被抓!广大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锁好门窗,发现被盗请第一时间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