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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丰城金某某、邬某某(婆媳)双双被判刑!
时间:2024-09-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电动车方便快捷

是很多居民的代步工具

但有些人骑车外出时

一时大意或图省事

停车后未拔钥匙就离开

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今日丰检以案释法就来说说

盗窃电动车"一案



案情回顾













2023年11月,金某某上班途中,发现停放在菜市场门口的一辆电动车未拨车钥匙。金某某看四周无人注意,便打电话让儿媳邬某某将电动车骑走,随后邬某某将电动车骑至某小区地下停车场。经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为2848元。

丰城市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金某某、邬某某提起公诉。

经法院判决:金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邬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驾驶员们要养成停车落锁、钥匙不离身的好习惯,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临时停放电动车时,尽量选择在有治安监控系统的地方。同时也提醒大家,小偷小摸不可取,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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