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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一男子“薅羊毛”被判刑!
时间:2024-11-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从商店购买真烟后

隔天将假烟退回去

丰城这男子

利用“买真退假”的手段

行骗牟财“薅羊毛”

最终落入法网


案情回顾



2023年12月,潘某某在丰城、樟树多个乡镇(街道)商行、超市、商店购买香烟后,次日再用假香烟退货以及出售假香烟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共计21573元。案发后,潘某某家属代其赔偿了各被害人损失。

丰城市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潘某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判决: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条链接



监护人需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退假货,真诈骗”,利用“掉包计”诈骗商家牟取不法利益的行为是违法的!切莫贪图一时之利而以身试法,否则将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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