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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陈某某、朱某某偷偷潜入丰城某小区,竟是为了...
时间:2024-12-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偷偷潜入小区盗窃

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

殊不知

其盗窃行径早已被监控拍下...

案情介绍

 2023年11月初,陈某某、朱某某与同伙商议一起去偷东西,来到某小区后,朱某某在楼道放风,陈某某进入室内实施盗窃,当陈某某走到客厅时,发现室内墙角有监控摄像头,因害怕监控联网后被屋主远程报警被抓,陈某某等人立即离开案发现场。

丰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陈某某、朱某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判决:

陈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朱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偷盗不可为,“伸手”必被抓。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防盗意识,注意妥善保管财物,安装安防设施,一旦发生财物被盗的情况,请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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