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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小邑说法①】案发丰城!曾某某被判了
时间:2025-02-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春节将至

小偷们又蠢蠢欲动

想在年前“捞一把”...

今日检小邑就来说说

入室盗窃”一案

为大家敲响警钟

01

案情介绍

2024年9月,曾某某骑电动车经过某村时,发现张三家铁门上锁无人在家,遂攀爬翻越铁门跃进院子,进入房间内翻找财物,盗得现金若干及金戒指一枚,因听到有人回来,逃离现场。经查,被盗财物价值人民币7657元。

案发后,曾某某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丰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曾某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判决:曾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02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03

检察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获取财富要通过自身的努力,切莫因为一念之差,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年关将至,不法分子也开始蠢蠢欲动,大家要增强防盗意识,妥善保管自己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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