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客户端二维码
客户端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检小邑说法②】开设赌场,丰城三人被判刑!
时间:2025-03-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平时亲朋好友齐聚一堂

打打麻将,玩玩牌

是很多人消遣娱乐的首选

但是玩乐需适度

安心生活莫添“赌”



案件回顾


2024年7月,朱某某连续3天在丰城市某村开设赌场收取“楼钱”,非法获利共计8300余元;陈某某其中一天邀集人员到赌场参赌并参股,当日暂得1000元分红,剩余7300余元由朱某某保管;吕某某受邀在赌场中收取“楼钱”,并在赌场中以庄家赢钱分红的方式为自己获利,3天非法获利1300余元。

丰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对朱某某、陈某某、吕某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判决:朱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陈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吕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开设赌场不仅严重影响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气,还容易引发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赌场上没有赢家,请广大群众切勿抱有“一夜暴富”的幻想,远离赌博恶习。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龙光中大道337号 邮编:3311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