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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谋取个人利益
总有人试图以非法手段
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的证件
胆真大!
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期间,袁某某伙同两人从事贷款中介业务,为顺利通过银行机构的审核并获得贷款,三人通过向银行机构提供假行驶证、假不动产权证、假离婚证等证件的方式提高自己客户的信誉度和贷款额度,以此获利。
袁某某通过微信名“张三办业务”办理假行驶证、假离婚证、假户口本、假不动产权证等虚假证件共34本;通过微信名“AAA李四”办理假行驶证、假离婚证、假户口本、假不动产权证等虚假证件共113本;通过微信名“AAA诚信制作”办理假行驶证、假离婚证共4本。综上,袁某某通过他人办理各类假证共151本。
丰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对袁某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判决:
袁某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不仅损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公信力,还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作为公民,应增强法律意识,拒绝购买和使用伪造证件,更不要利用它们来获取非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