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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小邑说法④】不上锁,电动车“贼”好偷!
时间:2025-04-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生活中

总有人图省事

停放电动车后不落锁就离开

这可给了某些人可乘之机...


01

案情介绍

2024年10月,张三在某药房买药出来时,发现路边一辆电动车没有拔钥匙,便心生歹念,趁机将车骑走。经丰城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519元。

丰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张三提起公诉。经法院判决:

张三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02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03

检察官提醒
















大家务必提高防盗意识,摩托车、电动车不要随意停放,离开时拔掉钥匙并妥善保管,切勿粗心大意,不给犯罪分子提供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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