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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摩托车
是日常出行的常用工具
一旦失窃
会给生活带来极大不便
有人却试图冒充车主
案情回顾
2024年9月,一工人驾驶三轮摩托车时轮胎爆胎,便将该车停放在某村马路边,后因工作原因外出两个月,期间摩托车无人管理。2024年11月,张三谎称自己为该车车主,欺骗维修人员将该车电门锁、车胎更换维修后将该车骑行盗走,并停放在自家门口空地处。数日后再次请维修人员更换车辆油箱盖部件,以备日常使用。经丰城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被盗的三轮摩托车价值为人民币7004元。
丰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张三提起公诉。经法院判决:张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大家请务必提高防盗意识,将车辆停放在有人看管的正规停车区域,离开时锁好车辆,若发现车辆被盗请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