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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小邑说法⑦】为朋友“出头”,丰城范某某被判刑!
时间:2025-05-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逞一时之强

而“线下约架”

不仅无法解决问题

还会触犯法律红线

面临牢狱之灾



案情回顾


张三与李四(两人均已判决)因之前存在矛盾,2022年12月,双方通过微信电话商定解决问题,通话过程中发生争吵,双方各自纠集多人约定在某公园见面。

范某某帮助张三邀集多人,并携带刀具一起前往约定地点。碰面后,双方发生冲突,范某某等人追打李四,后李四受伤倒地,范某某等人逃走。

丰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聚众斗殴罪对范某某提起公诉。鉴于范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经法院判决:被告人范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检察官提醒



广大群众要增强法律意识,打架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遇到问题要学会和平沟通,千万不要为了所谓的哥们义气去触碰法律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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