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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检察护企”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丰城市人民检察院向侵犯企业及企业利益犯罪亮剑,悉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助力打造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近日,丰城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一诈骗案嫌疑人返还诈骗财物16万元,帮助被诈骗企业挽回全部损失,得到企业的称赞。
2023年底至2024年初,张某某因缺钱用,产生了以销售废弃塑料为名骗钱的想法。2024年1月,张某某以微信(昵称:XX塑料加工厂)添加被害人李某某(丰城市某公司负责人)微信,取得李某某信任后,张某某将掺杂大量废土垃圾的货物伪装成李某某所需要的货物交给运货司机过磅,骗取李某某货款共计15.37万元。2024年1月,李某某报案至丰城市公安局,2024年2月,张某某主动向云南省某县公安局投案。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2024年3月,我院受理张某某涉嫌诈骗审查逮捕案件。经审查:本案案发地为云南省,相关客观证据及证人证言未能及时收集,案件事实不清,在案证据不足;涉案企业损失巨大,被骗货款尚未追回,被害人反应强烈。因此,承办人讯问了张某某,对其进行耐心的释法说理。张某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对方企业造成了重大损失,愿意赔偿,希望与家属沟通,赔偿企业损失。
随后,承办人与办案民警取得联系,将张某某的赔偿态度告知办案民警,让办案民警联系李某某的家属,做好退赔及矛盾化解工作。承办人与公安民警一起前往涉案企业,听取被害人意见,并查看了涉案财物。涉案企业负责人李某某认识到自己生产经营上的疏漏,并强烈要求司法机关为其挽回经济损失,维护企业正当权益,帮助企业维持正常生产经营。
经双方办案人员商定,一方面完善案件证据,及时补充、固定相关物证、电子数据,查找相关证人,对涉案原材料质量、残值进行鉴定;另一方面,组织被害企业与嫌疑人家属进行协商,加强追赃挽损。当天下午,涉案双方达成协议,张某某家属通过转账支付了16万元给李某某,企业损失得到追回,社会矛盾初步得到化解。
下一步,丰城市人民检察院将始终秉承“护航企业发展、守护群众利益”的信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维护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不断优化丰城市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