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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挥“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作用,充分履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职能,保护辖区水生态,维护群众环境权益,近日,丰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熊鹏带领干警会同丰城市河长办工作人员对丰城市某镇水库水域进行实地巡查。
检察干警对该水库水域、河岸及周边等多处点位进行了实地勘察并了解情况,就水库内违规养鸭与河长办同志进行了探讨,并与该镇政府分管领导现场进行了磋商,考虑到养鸭虽然会给水库水造成一定污染,但是该水库为小2型水库,所蓄水用于农田灌溉而非群众饮用水源,养鸭人本身家庭经济困难,立即关停会造成较大损失,可以给予一定合理时间给养鸭人尽快予以搬迁整改,该镇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磋商意见并承诺予以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