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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6-01-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5年工作回顾

2025年,丰城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目标要求,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使命,各项工作稳步推进、稳中向好。1件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6件案例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2件案例入选宜春市检察院典型案例,党建品牌“枫检润民心 赋能基层治理”获评“2025年全省优秀检察工作品牌”。

一、聚焦中心大局,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服务丰城发展

依法惩治违法犯罪。受理审查逮捕各类刑事案件606件1004人,批准逮捕744人,不批准逮捕225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839件1274人,起诉1003人,不诉193人。从严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批捕309人,起诉301人,其中组织专班依法办理公安部督办的重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葛某林等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诈骗案”,批准逮捕165人,提起公诉154人,2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该案入选宜春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正面清单。

全力化解矛盾纠纷。深入推进“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持续推进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落实领导包案、接访下访、“案-访比”质效分析管理等制度机制,压实首办环节矛盾化解责任,防止检察环节矛盾外溢上行,56件信访件回复率、办结率均达100%。如办理的李某甲刑事申诉案,由检察长包案办理并带案下访,在全力化解信访矛盾的同时,将刑事申诉案件监督纠错落到实处,依法对徐某非法行医案提请抗诉。该案先后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典型案例及江西省平安办(省委政法委)“化解稳控突出矛盾风险典型案例”。

持续打造法治营商环境。扎实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利用大数据全面排查涉企“挂案”、违法查扣冻涉企财物等线索,累计排查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超过两年或解除强制措施超一年没有提请批捕、起诉或其他处理的“挂案”22件,监督公安机关对9起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涉企案件予以撤案,对2起违法所得在案件侦查期间及审查起诉期间被违规上缴国库的涉税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侦查监督。持续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受理审查起诉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4件11人,严厉打击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侵犯著作权等违法犯罪,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强化府检联动协作。联合丰城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府检联动”工作的意见》,按照依法依规、优势互补、协同联动原则,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和衔接、行政执法常态化监督、案情通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共建共谋共享、一体协同发力的工作新格局,实现执法与司法“1+1>2”的效果。深化落实“检察建议+调研报告”社会治理模式,就税收监管问题向国家税务总局丰城市税务局制发检察建议,该检察建议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扎实推进反腐败斗争。办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类刑事案件15件15人,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医疗领域腐败问题,向主管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源头治理。扎实做好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侦查工作,对公安局民警金某某以涉嫌徇私枉法罪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推动拖船办案点升级改造,完成对办案点审讯、住宿场所及信息化设备升级更新,切实发挥办案区“服务检察办案、保障办案安全”主阵地作用。

二、聚焦司法为民,以高水平民生保障回应群众需求

守护生态环境福祉。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受理审查起诉污染环境、非法狩猎、非法采矿、滥伐林木等案件26件42人,提起公诉1件1人。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生态环境案件办理,在惩治犯罪的同时修复生态,督促修复被占用农用地20余亩。如办理的游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严惩犯罪基础上,督促其购置三千余元鱼苗放生赣江,修复赣江生态。办理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3件,积极推进省检察院部署的“赣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公益诉讼专案”办理,对全市17处排水口进行排查,对3处存在污染行为的排水口予以立案。

护航未成年人成长。认真贯彻“预防就是保护,惩罚也是挽救”的理念,对28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对30人作不起诉处理。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惩性侵害、严重暴力伤害、侵害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等犯罪,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46人,起诉29人。强化未检融合履职,办理涉未成年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件。如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宾馆违规接待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吸毒、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等问题,通过制发行政检察建议、磋商函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履职。持续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实,积极推广“丰城市强制报告”小程序运用,累计办理强制报告案件5件,对5家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宾馆移送公安机关进行行政处罚。

办好检察民生实事。做实、做优多元化司法救助,为47名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72万元。健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联合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为救助对象提供后续帮扶,实现“救助+帮扶”全覆盖。如办理的聂某司法救助案,针对聂某系农村困难残疾妇女且无人照看的特殊情况,积极联系相关单位将其纳入防止返贫重点监测对象、农村困难人员帮扶对象,并将其安置在老年公寓托养。该案入选省检察院与省农业农村厅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典型案例。围绕农民工欠薪等加大支持起诉力度,为农民工讨回工资82.9万元。

提升群众司法体验。建立案件回访制度,按照“应访尽访”要求,综合采用“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办结案件当事人开展回访,全面核查办案程序是否规范、法律适用是否准确、办案人员作风是否端正,认真听取群众对办案工作的意见建议。累计回访案件512件,收集意见建议6条。加大案件程序性信息自告知软件“短信e告知”应用,累计向案件当事人发送242条告知短信,向案件承办人发送61条告知短信,抽样电话回访中受众满意率100%。

三、聚焦监督主业,以高质效检察办案维护公平正义

优化刑事诉讼监督。聚焦有案不立、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等突出问题,依托“挂案清理”等专项监督工作,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件,监督撤案9件。深化侦查活动全过程监督,针对侦查取证程序不符合规定、超期限移送案件、查扣冻财物不当等违法情形,制发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164件、侦查活动纠正违法通知书45件。强化纠正漏罪漏犯,纠正漏捕20人,纠正漏诉11人。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加强刑事审判监督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的一起非法行医案依法提请抗诉,推动案件得到改判。针对送达文书不及时、审理超期限等程序问题,向丰城市人民法院发出纠正审理违法意见书3件,切实维护司法裁判的严肃性。

做实刑事执行监督。落实“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强化对看守所日常监管,针对看守所监管执法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4份,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份。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专项监督,发现社区矫正对象违规外出线索22条,监督司法行政机关对8人给予警告处罚、10人给予训诫处罚。建立暂予监外执行长效衔接配合机制,联合丰城市司法局、丰城市卫健委制定了《丰城市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病情诊断管理办法》,依法监督3名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罪犯收监执行。

深化民事诉讼监督。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3件、民事审判活动监督14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27件。积极运用数字思维激发民事检察新动能,围绕套取住房公积金、民间借贷纠纷、小额诉讼等问题,通过运用数字监督模型成案18件。深入开展民事终本执行案件监督,对法院涉车辆终本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发现已经查封但未实际扣押且在丰城辖区内正常使用的车辆21辆,依法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2件,协助法院成功扣押车辆7辆,督促被执行人支付执行款项65.95万元。该案入选省检察院民事检察典型案例。

强化行政诉讼监督。办理审判程序违法监督2件、非诉执行监督4件,发出行政违法行为和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件。严格把握“可处罚性”原则,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67件,提出检察意见38件,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如办理的黄某民涉嫌非法采矿罪相对不起诉行刑反向衔接案,在依法对黄某民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制发检察意见督促市自然资源局责令黄某民停止非法开采行为、平整复绿,并对其处以罚款1.5万元。该案入选2025年江西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行刑反向衔接专项工作优秀案件。

完善公益诉讼监督。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3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案件17件,行政公益诉讼磋商案件26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扎实开展“守护文化瑰宝”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摸排走访全国文物保护单位1处3地、省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5处,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不可移动文物7处,制发检察建议1件。深入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办理相关案件4件。

四、聚焦强基固本,以高标准自身建设锻造过硬队伍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深化理论武装,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重要决策部署组织“第一议题”学习13次,中心组学习12次,“周五课堂”全院集中学习27次。制定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工作方案,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为主题,开展全员政治轮训,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深化“检徽‘邑’心红”党建品牌创建,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党员发展计划、党课教育计划,不断提升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

加强专业能力建设。深入推进“人才兴检”工程,制定“丰才成长计划”,通过业务培训、案件评比、业务竞赛、轮岗跟班等多种形式,加大优秀公诉人、检察侦查、文字综合人才培养力度,1名干警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人才库,3名干警荣获宜春市检察机关突出贡献个人,6名干警在全省、宜春市业务竞赛中荣获标兵、能手称号,涌现出全省检察侦查业务能手、全省模范退役军人等先进典型。充分发挥调研骨干示范引领作用,2篇论文获国家级奖项,8篇论文获省、宜春市奖项。深化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运用,自主研发监督模型1个,运用监督模型成案99件。

加强业务管理建设。紧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核心要求,创新构建并深入实施“三评一专项”管理监督机制,将案件质量评查、优秀法律文书评选、听庭评议、重点业务专项督查贯穿检察工作全链条,500余起办结案件开展自查,102件案件开展评查,对36件“诉判不一”案件开展专项评查,发现相关问题30个,开展庭审评议6次,全面推动办案质量稳步提升。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一体推进“学、查、改”,开展集中学习、专题辅导15次,领导班子以上率下带动全体干部查摆问题288个,制定整改措施503条。持续强化作风建设,组织全体干警签订《丰城市党员干部纪律作风建设承诺书》,围绕违规吃喝、“八小时以外”负面行为开展自查,让违法违纪行为无所遁形。严格落实“三个规定”要求,累计填报相关事项181件。坚持治“病”于初起,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7人,切实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各位代表,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一年来,我们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履职制约和社会监督,专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检察工作情况,向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检察听证等活动125人次,围绕打击金融犯罪召开新闻发布会,常态化发布办案数据、典型案例、三个规定填报情况等,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丰城检察工作实现新发展、迈上新台阶,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是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市监委和政法各单位配合与制约,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党和人民更高要求相比,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一目标任务,检察履职服务的针对性举措和牵引性抓手还不够丰富;办案质效还需进一步提升,有影响的典型案例、指导案例较少,案例产出比不高;队伍建设存在短板,年龄断层、结构老化、能力偏科、干劲退化等问题仍然存在,队伍建设还需久久为功。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6年工作安排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自觉对标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丰城篇章提供更加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坚持政治统领,让检察履职更富效能。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强化理论武装,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严格落实“第一议题”、请示报告等制度,将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持续推动党建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以党建引领检察事业创新发展。

二是坚持深度融入,让服务大局更具实效。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全面充分履行追诉犯罪检察职责,努力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丰城、法治丰城。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助力打造最优法治营商环境。聚焦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围绕社会保障、食药安全、网络治理等群众关切,劳动者、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权益保护,强化检察履职,回应民生所盼。

三是坚持依法履职,让公平正义更可感知。深化一体履职、综合履职,推动完善执法司法相互配合制约机制,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环节的法律监督,切实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到实处。扎实开展数字检察工作,加大数据整合、数据应用,积极拓宽案件线索来源,以数字赋能高质效办案。

四是坚持强基固本,让自身建设更加过硬。全面落实人才强检,继续实施“丰才成长计划”,融通党建业务、贯通选育管用,一体提升检察干警政治素质、业务素能和职业道德素养。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三个管理”,强化流程监控、质量评查、庭审评议、质效分析,完善案件质量评价体系。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确保检察权公正规范高效廉洁行使。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全面履职,勇于担当,努力为丰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及案例简介

一、有关用语说明

1.“枫检润民心 赋能基层治理”党建品牌:充分发挥党建引领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创新整合分散在各部门的检察服务职能,打造集控告申诉、案件管理、检务公开、咨询听证等功能于一体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让群众只需“进一个门”就能办成“心中事”,享受更便捷、优质、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将检察为民的初心使命厚植于每一次履职实践中。

2.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检察机关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在收到群众来信来访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补齐相关材料以及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等程序性回复,对于符合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有关内设机构根据职能分工在3个月内负责群众信访的办理、答复、释法说理等工作,亦称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

3.“检察建议+调研报告”机制:江西省检察机关探索推广的办案新模式,旨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具体问题靶向施治的同时,针对办案中反映出的普遍性、行业性、倾向性问题开展调研,向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呈送专项调研报告,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参谋,服务各级人大监督,助推提升社会治理规范化水平。

4.违规异地执法及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违规异地执法是指执法机关违反案件管辖规定,超越法定地域管辖权,为不当目的(如经济利益)到外地对企业或个人进行执法活动。趋利性执法司法是指执法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追求本单位或个人经济利益为主要目标,而非以维护公平正义、执行法律为根本宗旨的行为。“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党中央部署,针对上述问题开展的专项监督行动。该专项监督聚焦11个方面重点任务,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旨在依法监督纠治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等突出问题,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规范执法司法行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5.“挂案”:指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立案后虽未采取强制措施,但超过两年未移送审查起诉,或解除强制措施后超过一年未移送审查起诉,也未依法作其他处理或者撤销的案件;以及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超期未办结的案件。

6.“派驻+巡回+科技”检察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勇检察长在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会议上指出,要进一步完善“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派驻检察室是“阵地”,是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在相关单位或区域设置派驻检察机构,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其重在巩固加强,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巡回检察是“利剑”,指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看守所实行巡回检察,重在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增强监督刚性。科技赋能是“手段”,重在依靠科技力量,提升监督能力。

7.终本执行:全称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暂时无法处置的案件,依照法律规定暂时终结案件执行程序的一种结案方式。具体而言,当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及多种调查手段,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发现的财产因法定原因无法处置(如拍卖未成交、无法实际扣押等),同时已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措施,且不存在其他可继续执行的情形时,法院会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案例简介

1.李某甲刑事申诉案:2023年底,被害人李某乙在就读大学三年级期间经诊断患尿毒症,2024年1月至2月期间遵医嘱每周三次血液透析。2024年2月被告人徐某某(未取得行医资格)主动联系李某乙父亲李某甲表示可以治好尿毒症,并先后开具8罐未注明成分的药粉,供李某乙每天服用,并告知李某甲不用去透析。2024年2月6日起,李某乙出现呕吐、尿血等病情恶化状况,于2月26日经抢救无效死亡。2024年7月30日,丰城市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李某甲不服法院判决多次信访。

该院受理后,对原案证据开展全面审查,通过委托专业机构鉴定、组织医学专家、律师召开公开听证、补充证人证言,认定原判决未充分考量非法诊疗行为与死亡的因果关系,且法律适用存在错误,量刑畸轻。据此该院依法向宜春市检察院提请抗诉,依法提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意见。今年10月,丰城市法院采纳抗诉意见,改判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

案件办理期间,该院主动向党委政法委报告,联合属地乡镇、公安机关等成立化解专班,协调被告人徐某某家属赔偿李某甲10万元。针对李某甲家庭前期因医疗负债累累、失去收入来源生活陷入困境,该院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提请宜春市检察院联合发放救助金8万元,并协调医院、乡镇等有关部门提供医疗帮扶、临时救助等综合保障。

2.聂某司法救助案:

3.监督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恢复执行被执行人机动车案:

4.黄某民涉嫌非法采矿罪相对不起诉行刑反向衔接案: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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