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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诞取经路,法理隐其中——检察人眼中的《浪浪山小妖怪》
时间:2025-09-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最近

暑期档电影《浪浪山小妖怪》

赢得了众多观众的喜爱

在欢笑与感动之余

影片中的一些情节

也引发了我们对法律问题的思考

今天

跟着丰检君一起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看这部电影吧!

大王洞的“要求”,是否违法?

影片中,小妖怪们的工作环境堪称恶劣,他们从清晨忙到深夜,还常常被催促着加快速度,根本没有喘息的机会,每天的工作时间远超正常限度。

那么,这些行为

违反了哪些法条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大王洞对小妖怪的压榨,不仅违反法定工时制度,更赤裸裸地剥夺了其依法应得的加班费。


假扮取经"队伍",是否触犯法律?

电影中,小妖怪们为躲避浪浪山大王追杀,假扮成唐僧师徒前往西天取经。这一情节不禁让人思考:假如浪浪山不是法外之地,小妖们也算是人物,他们冒充唐僧师徒,尤其冒充东土大唐官方认证的高僧,是否触犯法条?

TA们的行为
是否触犯法条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九条【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八十条之二【冒名顶替罪】: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从浪浪山出发的小妖怪们,虽然冒充了唐僧师徒的名字,却不是为了骗吃骗喝,对于他们考入大王洞也没有丝毫帮助,唐僧的僧人身份也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并不会构成冒名顶替罪和招摇撞骗罪。


检察官提醒


《浪浪山小妖怪》虽然是一部动画电影,但其中蕴含的法律问题却与我们的现实生活息息相关。

生活中,我们要增强法律意识,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在面对各种情况时,不因一时的冲动或无知而触犯法律。同时,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也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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