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微信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客户端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检小邑说法?】连偷带骗,丰城一男子获刑!
时间:2025-07-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既偷手机又行骗

两月内连犯数罪

自以为能瞒天过海

怎料法网已悄然收紧


案情回顾

2025年2月,张三前往篮球公园,发现一部手机存放在休息座椅上,便趁旁人不注意将该手机盗走,又以帮助受害人找回手机为由,骗取被盗手机ID密码,随后将手机销赃牟利。同月,张三以同样手段盗窃多部手机。

2025年1月,张三以其公司老板需要用烟为由,在丰城市某批发部拿取两条香烟,次日付清钱款。隔日又通过微信联系批发部老板,谎称需要拿烟送领导,先后骗取香烟、白酒若干,后将骗取来的烟酒在其他店内进行售卖。同年2月,张三谎称其公司需要接待、送礼,称烟酒用完将通过公司财务统一转账为由,在某批发部先后骗取香烟、白酒若干。

丰城市人民检察院以张三涉嫌盗窃罪、诈骗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张三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广大群众要提高自身的防范意识,既要看好自己的财物,防止被不法分子盗窃,也要警惕各类诈骗话术,不轻易相信陌生人的花言巧语,避免因一时疏忽而遭受财产损失。法律红线不可逾越,任何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财物的行为,最终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龙光中大道337号 邮编:3311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