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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小邑说法17】24只!丰城这个“电瓶大盗”被判刑
时间:2025-09-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偷电瓶来养你啊”

只是网络上的一个梗

但有人却把"段子"带进生活

疯狂盗窃24只电瓶

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情简介




2024年6月至7月期间,张三在丰城某街道,通过使用角磨机切割、摩托车搬运等手段多次盗窃路边长时间停放、无人看管的货车、罐车、铲车等车辆电瓶。经查,张三盗窃电瓶24只,共计13389.3元。

丰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张三提起公诉。经法院判决:张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广大车主要注意个人财产的保护,车辆长期停放要选择监控覆盖、专人看管的正规停车区域,避免停放在背街小巷等“监控盲区”,给盗贼可乘之机,一旦发现有物品被盗,请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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