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偷电瓶来养你啊”
只是网络上的一个梗
但有人却把"段子"带进生活
疯狂盗窃24只电瓶
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2024年6月至7月期间,张三在丰城某街道,通过使用角磨机切割、摩托车搬运等手段多次盗窃路边长时间停放、无人看管的货车、罐车、铲车等车辆电瓶。经查,张三盗窃电瓶24只,共计13389.3元。
丰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张三提起公诉。经法院判决:张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广大车主要注意个人财产的保护,车辆长期停放要选择监控覆盖、专人看管的正规停车区域,避免停放在背街小巷等“监控盲区”,给盗贼可乘之机,一旦发现有物品被盗,请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