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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佣金”
“轻松日结”
只需两部手机
在家动动手指就能挣钱?
别信!
当心成为骗子的“工具人”
2024年5月,张三经他人传授掌握"手机口"诈骗方法后,联络"上线"并邀李四共同参与实施诈骗。同年5月中下旬,二人在明知"上线"意图冒充航空公司工作人员,以机票退改签为由对被害人实施诈骗的情况下,仍先后四次提供协助。
两人通过张三的QQ设备与境外的诈骗分子保持通话,同步使用李四的手机拨打被害人电话,帮助境外诈骗分子与受害人进行“隔空”对话并实施诈骗。期间二人知悉全部通话内容,并根据指令负责拨打电话及挂断操作。经查,两人拨打诈骗电话时长共8小时,共获利3699元,其中张三向李四支付报酬400元。
丰城市人民检察院以张三、李四涉嫌诈骗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张三、李四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这是一种新型诈骗手段
诈骗团伙通过两部手机
架设“手机口”进行中转
一部手机通过软件接通诈骗分子
另一部手机拨打国内被害人电话
通过音频、数据线连接
或同时打开扬声器
让诈骗分子通过本地号码
直接与被害人沟通
降低被害人心理防线
进而达到诈骗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请妥善保管个人手机卡、银行卡,绝不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切莫为了“蝇头小利”触碰法律红线!帮助诈骗分子组建涉诈群、发送诈骗短信、拨打诈骗“引流”电话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