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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将手机卡、银行卡等
租、借给他人
就能轻松赚快钱
有这种好事?
2022年至2023年,张某某在明知他人实施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仍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使用其名下8张银行卡帮助他人过账近百万元,获利3000元,其中涉诈资金26万元。
丰城市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张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锁定想赚快钱但涉世未深、法律意识淡薄的人群(如在校学生、低学历、低收入群体)。
以“兼职”“高薪”为由,索要银行卡、电话卡、手机验证码等核心个人信息,利用这些真实个人名下的“干净”账户接收诈骗赃款。
一笔笔大额赃款经过快速拆分、多次转账、混淆来源,分至“干净”账户洗白。你的卡,就这样成了诈骗分子销赃的“绿色通道”!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只需提供银行卡、电话卡,每天就能躺赚几百元!”——这样的“好事”背后,极可能是为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帮助。一旦查实,你将不再是“兼职者”,而是“共犯”。记住: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任何不劳而获的“馅饼”都可能是走向犯罪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