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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小邑说法23】这下“栽”了!江西丰城一男子被判刑!
时间:2025-12-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总有人心怀侥幸

认为“少喝一点不影响开车”

觉得自己酒量不错、没喝多少,

殊不知酒精早已经影响大脑

险些酿成大祸


案情回顾

2024年12月,张某某在家中饮酒,随后驾驶二轮摩托车从家中出发,行驶至某路段时,因操作不当,侧翻撞到他人停在路边的小车,经丰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张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经鉴定,张某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检测结果为157.76mg/100ml,为醉酒驾驶机动车。

丰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张某某提起公诉,后经法院依法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与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酒后驾车不仅触犯了法律红线,更是对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的不负责,要坚决杜绝酒后驾驶行为,切实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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