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微信二维码
客户端二维码
foot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检小邑说法24】丰城一男子“空手套白狼”被判刑!
时间:2025-12-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

二手交易平台倍受消费者亲睐

然而

总有不法分子利用平台设套诈骗

不知不觉间卷走你的钱财!


案情回顾

2024年5月,张某某为骗取财物,在某二手平台上挂售一部手机,李某某浏览后,脱离二手交易平台添加微信与张某某取得联系,并通过支付宝收款码支付了购机款7200元。收款后,张某某未实际发货,而是将虚假快递单号信息截图发给李某某,谎称已发货骗取其信任,直至案发。

丰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张某某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张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二手交易过程中,为保障自身权益,切勿脱离平台使用第三方社交工具进行私下交易。脱离平台监管的交易,不仅难以享受售后保障服务,还可能陷入欺诈陷阱,导致财物两失。


必记防诈“三不四要”原则


三不底线:未知链接不要点,陌生来电不轻信,验证码、银行卡密码绝不透露。

四要准则:交易转账走官方渠道,个人信息妥善保管,可疑情况多方核实,被骗后立即报警!

紧急求助:96110反诈专线,110报警电话,及时求助挽回损失。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龙光中大道337号 邮编:3311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