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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盗首饰
有人偷钱包
丰城这人却打起了歪主意
盯上了商铺的食物...
陈某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刑10个月,刑满释放后不久,于某日深夜通过技术开锁手段进入多家商铺进行盗窃,其中进入一家烧菜馆,将冰箱内的瘦肉、牛肠、鸡脚等备菜及店内三瓶章贡老酒偷走。陈某某盗取的现金、菜品等共计价值人民币五千元左右。
丰城市人民检察院以陈某某涉嫌盗窃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陈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每一位公民都应坚守法律底线,通过劳动获取合法报酬。对“不劳而获”心存侥幸者,若因此铤而走险,终将受到法律制裁。同时提醒广大群众要保管好自己的财物,提高防范意识,莫让不法之徒有机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