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微信二维码
客户端二维码
foot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检小邑说法32】丰城两人交定金承包工程,结果...
时间:2026-03-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以为交了定金

就能承包工程?

NONONO

小心落入骗子的“陷阱”










案情介绍





2024年1月,张三告诉李四自己接到一个集装箱房装修工程,可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李四与王五。李四表示同意,并要求查看相关协议。随后,张三伪造电子版合作协议发送给李四,并以收取履约金为由,要求李四交纳2万元。李四分两次通过微信向张三转账共计2万元。2024年5月,因迟迟未能开工,李四与王五前往广东找到张三,经核实确认该工程纯属虚构。李四多次要求张三退还2万元款项,张三均以各种理由拖延,至立案时仍未归还。

2025年3月,张三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到案。案发后,张三家属代为赔偿李四经济损失2万元,被害人李四对张三的行为表示谅解。

丰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张三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张三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工程分包、项目合作等经济活动中,务必仔细核实项目真实性、对方身份资质及相关协议内容,切勿轻信口头承诺,更不要随意交纳保证金、履约金等费用,避免落入骗子设下的圈套。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龙光中大道337号 邮编:3311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