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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爬院墙,登堂入室
这样的“好身手”
却干起了犯罪的勾当
2024年10月至2025年9月,张三先后5次流窜至丰城市多个乡镇实施盗窃,窃得青花瓷、软中华、硬中华等香烟共计60余包、梦之蓝白酒2瓶。经丰城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上述被盗烟酒共计价值人民币4060元。
丰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张三提起公诉。经法院判决:张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任何盗窃行为都会受到法律严厉打击,切勿因一时贪念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必将付出沉重代价。也请大家务必增强防盗意识,加固门窗锁具,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