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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宵摊一场无谓争执
最终演变成肢体冲突
涉案人员悉数被依法追责...
张三与李四(已判刑)等人在丰城某店吃夜宵时,李四误以为邻桌王五等人辱骂自己,便谎称被打,邀约朋友帮忙,随后到邻桌辱骂对方引发争执。
争执中,张三掀翻餐桌,李四一方随即动手围殴王五等人,双方短暂互殴后离场。经法医鉴定,王五等人损伤程度均构成轻微伤,涉案人员均被依法追责。
丰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张三提起公诉。经法院判决:张三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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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生活中偶遇口角摩擦,切勿冲动动手!随意辱骂、斗殴伤人,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还会留下案底、身陷牢狱。遇事冷静处置,理性化解矛盾,莫因一时意气触碰法律红线,毁掉自身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