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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小邑说法34】多看一眼惹祸端,丰城一男子冲动动手被判刑!
时间:2026-04-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夜宵摊一场无谓争执

最终演变成肢体冲突

涉案人员悉数被依法追责...



案情介绍


张三与李四(已判刑)等人在丰城某店吃夜宵时,李四误以为邻桌王五等人辱骂自己,便谎称被打,邀约朋友帮忙,随后到邻桌辱骂对方引发争执。

争执中,张三掀翻餐桌,李四一方随即动手围殴王五等人,双方短暂互殴后离场。经法医鉴定,王五等人损伤程度均构成轻微伤,涉案人员均被依法追责。

丰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张三提起公诉。经法院判决:张三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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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生活中偶遇口角摩擦,切勿冲动动手!随意辱骂、斗殴伤人,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还会留下案底、身陷牢狱。遇事冷静处置,理性化解矛盾,莫因一时意气触碰法律红线,毁掉自身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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