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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小邑说法36】偷看他人手机密码并转账涉嫌违法,丰城一男子已判刑
时间:2026-05-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谁能想到

有人无意偷窥到他人支付密码

趁隙偷拿手机

转走了别人微信里的钱款!


案情介绍

2025年2月,张三看他人打麻将时,偷窥到李四的手机开机密码和微信支付密码并记下,当日晚上,他趁李四打麻将之际,偷走其放在旁桌的手机。随后,张三用记下的密码解锁手机、打开微信,将李四微信内18000元全部转至自己微信账户内。次日,张三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张三家属代赔李四18000元,李四表示谅解。

丰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张三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张三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此警示广大群众,日常生活中需提高防范意识,手机密码、支付密码等切勿轻易泄露,贵重物品需妥善保管,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同时也警示各位,莫因一时贪念触碰法律红线,任何侵犯他人财产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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