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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小邑说法37】丰城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判了!
时间:2026-06-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高空抛物绝非小事!

丰城一人心存侥幸

从10楼抛下装有饮料的易拉罐

最终被判处刑罚


基本案情

2025年4月2日上午九时,家住丰城市某小区10楼的张三在家打扫卫生时,将一瓶装有饮料的易拉罐随手从10楼阳台往楼下主干道丢下。瓶子正好砸中正在楼下物业人员李四的额头,导致其头部前额头肿胀受伤。

案发后,张三家属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近期,丰城市人民检察院以张三涉嫌高空抛物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决:被告人张三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明知高空抛物有极大安全隐患,仍从10楼抛掷物品,坠落区域为居民通行主干道,并造成他人受伤,属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本案中,张三虽为初犯、偶犯,且积极赔偿、认罪认罚,但高空抛物已正式入刑,绝不是“随手小事”。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检察官提醒


高空抛物不是“没素质”那么简单。一枚鸡蛋从25楼抛下,冲击力足以致人死亡。垃圾请下楼投放,杂物请妥善放置。每个人都是“头顶安全”的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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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住手,护住命

守住文明与法律底线

丰城首案已判,警钟长鸣

愿我们抬头看到的是蓝天

而不是“飞来横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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