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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小邑说法40】多次贩卖“烟弹”,丰城两人被判刑!
时间:2026-08-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出租屋私自组装“烟粉”

转头卖给多名人员

别以为只是“小生意”

这是违法犯罪!



基本案情














2024年11月,王某某出资与金某某到某县购入依托咪酯粉末(以下简称“烟粉”)50克,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期间,王某某又先后两次购入“烟粉”若干。后王某某与金某某按照卖家传授的方法,在出租屋内用购得的“烟粉”和空烟弹及烟油组装成含依托咪酯烟弹。组装成功后,王某某以300-350元的单价将这些“烟弹”出售给多人获利。

2025年1月,丰城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在王某某、金某某的出租屋内现场查获“烟弹”、“烟粉”、烟油等物品。

丰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对王某某、金某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金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第三款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七款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检察官提醒


依托咪酯已于2023年10月1日被正式列管为第二类精神药品,非法贩卖、运输、制造含依托咪酯的烟弹、烟粉等物品,均构成犯罪,将依法受到严厉惩处。

广大群众切勿轻信所谓 “上头电子烟”“合法烟粉” 等说辞,这类产品往往含有依托咪酯等管制精神药品,吸食会严重损害身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更不得参与购买、加工、售卖此类物品,否则必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发现身边有制售新型毒品的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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