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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亲戚
却一时贪念偷盗金饰
最终换来刑事案底后悔终生
刘某某与陈某某系亲属关系,二人住同一小区。2025年6月,刘某某到陈某某家中串门,找东西时意外发现抽屉内有数件金饰,临时起意将其中一条金链拿走,当日变卖获利七千余元。2025年9月,刘某某被抓获归案,并于当日赔偿了陈某某的全部损失,取得了陈某某的谅解。
丰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刘某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判决:刘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很多人以为 “偷亲戚的东西不算偷”,只要事后还回去、赔了钱就没事。但法律层面,亲属关系并非犯罪的免责事由,只要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就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亲戚邻里相处,务必守住法律底线,切莫因一时贪念伸手盗窃,既破坏亲情,又留下案底,任何盗窃行为都将付出相应的法律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