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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身大桥桥下
专偷水泵、鸡鸭…
不要以为小偷小摸无妨
这种行为
早已踩中了法律红线!
2025年底至2026年3月间,陈某某多次窜至剑邑大桥周边,盗取村民饲养的鸡鸭鹅等活禽,以及抽水泵、自行车等生产生活用品。得手后,陈某某将大部分被盗活禽、工具转手销赃获利,未及时售出的物品存放于桥下,部分活禽就地散养。2026年3月,公安民警在桥下将陈某某抓获,现场查获部分被盗财物。经丰城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现场查获的被盗财物价值共计一千余元。
另查明,陈某某于2024年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丰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陈某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判决:陈某某犯盗窃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广大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发现被盗请及时报警。同时也警示大家,切勿因贪图小利伸手盗窃。不要错误认为 “偷得少就不犯法”,哪怕是小额的小偷小摸,只要达到多次盗窃标准,同样会留下刑事案底,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